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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水利局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梧州市本级桂江段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及《2019-2020年度梧州市本级浔江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公告
日期:2019-01-14 16:01 来源:水政科 作者: ![]() |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护河堤、护岸及其它涉河工程,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梧州市水利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及近年我市河道砂石开采实际情况,在《梧州市桂江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14~2020)》《梧州市2017-2021年河道采砂规划(西江干流河段)报告》规划的可采区、禁采区和保留区范围内,制定我市本级桂江锡坡滩至京南分界坑河段2019-2020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和梧州市本级浔江(禤洲尾至广东界首段)2019-2020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以上方案已经梧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具体内容予以公告如下:
2019-2020年度梧州市本级桂江段
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护河堤、护岸及其它涉河工程,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及近年我市河道砂石开采实际情况,在《梧州市桂江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14~2020)》规划的可采区、禁采区和保留区范围内,制定我市本级桂江锡坡滩至京南分界坑河段2019-2020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实施期、作业方式及禁采期
(一)实施范围:桂江锡坡滩至京南分界坑河段。
(二)实施期:从2019年1月1日起2020年12月31日止。
(三)作业方式:挖掘开采。
(四)禁采期
1、水位达到或者将要达到梧州市警戒水位18.5米时;
2、通航河道达到或者低于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
3、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二、可采区
可采区具体实施范围及年度控制总量、船只数量。
桂江古道口至京南分界坑河段,可采区长度17.429公里,允许开采深度1.5米,2019-2020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为28万立方米:
1.苍梧县京南镇旺滩村可采区河段,全长约1.093公里,每一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为0.6万立方米;
2.苍梧县京南镇外旺村可采区河段,全长约0.651公里,每一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为0.3万立方米;
3.苍梧县京南镇上社村将军洲可采区河段,全长约0.847公里,每一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为1.3万立方米;
以上苍梧县京南镇旺滩村、苍梧县京南镇外旺村、苍梧县京南镇上社村将军洲等3个可采区共计安排2艘链斗式采砂机具。
4.苍梧县京南高稳村龙江口可采区河段,全长约1.485公里,每一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为3.9万立方米,共计安排1艘链斗式采砂机具;
5.苍梧县京南镇上访村可采区河段,全长约1.697公里,每一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为1.6万立方米,共计安排1艘链斗式采砂机具;
6.苍梧县京南镇上沙村可采区河段,全长约4.398公里,每一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为3.8万立方米,共计安排2艘链斗式采砂机具;
7.苍梧县京南镇思蓬村可采区河段,全长约7.258公里,每一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为2.5万立方米,共计安排2艘链斗式采砂机具。
各可采区范围拐点直角坐标如下表:
序号 | 可采区名称 | 具体位置 | 坐标 | 桩号 | 可采区面积(公顷) | |||||
经纬度 | 左岸起点 | 右岸起点 | 左岸终点 | 右岸终点 | ||||||
1 | 旺滩村 可采区 | 苍梧县京南旺滩村 | 东经 | 111°07′30.6″ | 111°07′28.4″ | 111°07′21.1″ | 111°07′19.9″ | K50+388~K51+481 | 6.98 | |
北纬 | 23°38′40.6″ | 23°38′40.7″ | 23°39′11.7″ | 23°39′11.0″ | ||||||
2 | 外旺村 可采区 | 苍梧县京南外旺村 | 东经 | 111°07′4.3″ | 111°07′3.1″ | 111°06′50.9″ | 111°06′47.4″ | K52+384~K53+035 | 4.29 | |
北纬 | 23°39′36.9″ | 23°39′35.7″ | 23°39′52.2″ | 23°39′50.8″ | ||||||
3 | 将军洲 可采区 | 苍梧县京南上社村 | 东经 | 111°06′19.2″ | 111°06′14.0″ | 111°06′9.4″ | 111°06′5.2″ | K54+535~K55+382 | 16.72 | |
北纬 | 23°40′31.4″ | 23°40′28.3″ | 23°40′53.2″ | 23°40′52.2″ | ||||||
4 | 龙江口 可采区 | 苍梧县京南高稳村 | 东经 | 111°05′52.8″ | 111°05′51.1″ | 111°05′32.9″ | 111°05′30.3″ | K56+647~K58+132 | 49.69 | |
北纬 | 23°41′32.5″ | 23°41′32.2″ | 23°42′11.1″ | 23°42′10.5″ | ||||||
5 | 上访村 可采区 | 苍梧县京南镇高稳村 | 东经 | 111°05′31.5″ | 111°05′28.7″ | 111°05′29.6″ | 111°05′27.3″ | K58+847~K60+544 | 30.56 | |
北纬 | 23°42′34.1″ | 23°42′34.3″ | 23°43′26.5″ | 23°43′26.3″ | ||||||
6 | 上沙村 可采区 | 1# | 苍梧县京南镇上沙村 | 东经 | 111°05′12.8″ | 111°05′12.7″ | 111°04′2.3″ | 111°04′6.0″ | K61+283~K63+482 | 25.5 |
北纬 | 23°43′43.2″ | 23°43′42.5″ | 23°43′14.4″ | 23°43′10.6″ | ||||||
2# | 东经 | 111°05′12.1″ | 111°05′11.8″ | 111°04′8.4″ | 111°04′8.8″ | K61+283~K63+482 | 9.91 | |||
北纬 | 23°43′43.2″ | 23°43′42.5″ | 23°43′14.4″ | 23°43′10.6″ | ||||||
7 | 思蓬村 可采区 | 1# | 苍梧县京南镇思蓬村 | 东经 | 111°02′10.9″ | 111°02′10.6″ | 111°01′15.7″ | 111°01′15.3″ | K70+926~K74+555 | 13.61 |
北纬 | 23°45′30.3″ | 23°45′30.0″ | 23°47′7.5″ | 23°47′6.8″ | ||||||
2# | 东经 | 111°02′8.2″ | 111°02′8.0″ | 111°01′13.8″ | 111°01′13.7″ | K70+926~K74+555 | 13.97 | |||
北纬 | 23°45′27.6″ | 23°45′27.5″ | 23°47′3.8″ | 23°47′3.7″ |
三、保留区
保留区是因有采砂需求,采砂又具有不确定性而设置的,在其通过采砂必要性论证并转化为可采区前禁止开采作业。梧州市本级桂江划分保留区如下:
1.旺村水利枢纽至沙地头村段保留区,全长3.497公里;
2.仁义村段保留区,全长1.63公里;
3.平石村段保留区,全长1.394公里;
4.东阁村段保留区,全长1.213公里;
5.金坡村段保留区,全长1.826公里;
6.旺滩村段保留区,全长0.903公里;
7.石田村段保留区,全长0.928公里;
8.上社村段保留区,全长0.172公里;
9.上社村至高稳村段保留区,全长0.865公里;
10.上访村段保留区,全长0.715公里;
11.滩尾村段保留区,全长0.739公里;
12.上沙村段保留区,全长1.709公里;
13.古榄村段保留区,全长0.871公里。
四、禁采区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2015年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梧州市桂江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14年~2020年)》及其他涉河政策变化的实际情况确定禁采区,我市本级桂江禁采区河段为:除旺村水利枢纽至沙地头村段保留区、仁义村段保留区、平石村段保留区、东阁村段保留区、金坡村段保留区、旺滩村段保留区、石田村段保留区、上社村段保留区、上社村至高稳村段保留区、上访村段保留区、滩尾村段保留区、上沙村段保留区、古榄村段保留区及苍梧县京南镇旺滩村可采区、苍梧县京南镇外旺村可采区、苍梧县京南镇上社村将军洲可采区、苍梧县京南高稳村龙江口可采区、苍梧县京南镇上访村可采区、苍梧县京南镇上沙村可采区、苍梧县京南镇思蓬村可采区外的所有河段。
附件1:2019-2020年度梧州市市本级桂江河段可采区、保留区及禁采区范围示意图
2019-2020年度梧州市本级浔江
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护河堤、护岸及其它涉河工程,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及近年我市河道砂石开采实际情况,在《梧州市2017-2021年河道采砂规划(西江干流河段)报告》规划的可采区、禁采区和保留区范围内,制定梧州市本级浔江(禤洲尾至广东界首段)2019-2020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实施期、作业方式及禁采期
(一)实施范围:我市本级浔江(禤洲尾至广东界首段)。
(二)实施期:从2019年1月1日起2020年12月31日止。
(三)作业方式:挖掘开采、虹吸开采。
(四)禁采期
1、水位达到或者将要达到梧州市警戒水位18.5米时;
2、通航河道达到或者低于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
3、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二、可采区
可采区具体实施范围及年度控制总量、船只数量。
岭脚镇人和社区至藤县赤水圩河段,可采区长度4.49公里,2019年和2020年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分别为20.5万立方米和19.8万立方米:
(一)2019年
1.低地可采区河段,可采区长度1.61公里,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为5.6万立方米,安排2艘采砂机具;
2.维良村可采区河段,可采区长度1.18公里,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为5.7万立方米,安排1艘采砂机具;
3.赤水圩可采区河段,可采区长度1.7公里,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为9.2万立方米,安排2艘采砂机具。
(二)2020年
1.低地可采区河段,可采区长度1.61公里,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为5.5万立方米,安排2艘采砂机具;
2.维良村可采区河段,可采区长度1.18公里,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为5.5万立方米,安排1艘采砂机具;
3.赤水圩可采区河段,可采区长度1.7公里,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为8.8万立方米,安排2艘采砂机具。
各可采区范围可采区坐标如下表:
编号 | 可采区 名称 | 所处 河段 | 所属县(市) | 位置 描述 | 可采区坐标 | 可采区 面积(公顷) |
1 | 低地 | 梧州市区河段 | 梧州市 | 左岸,低地 | A(2595023,37505922)、B(2594988,37506421)、 C(2594566,37507451)、D(2594396,37507406)、 E(2594536,37506365)、F(2594716,37505859) | 53.31 |
2 | 维良村 | 梧州市区河段 | 梧州市 | 左岸,维良村 | A(2594627,37510970)、B(2594072,37512012)、 C(2593884,37511901)、D(2594508,37510920) | 20.24 |
3 | 赤水圩 | 梧州市区河段 | 梧州市 | 左岸,赤水圩 | A(2593924,37512289)、B(2593493,37513097)、 C(2593315,37513402))、D(2593066,37513758)、 E(2592903,37513696)、F(2592978,37513223)、G(2593634,37512124) | 58.50 |
三、保留区
保留区是因有采砂需求,采砂又具有不确定性而设置的,在其通过采砂必要性论证并转化为可采区前禁止开采作业。梧州市本级浔江划分保留区如下:
托洲至赤水河段(除维良村和赤水圩2个可采区)。
四、禁采区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2017年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梧州市2017-2021年河道采砂规划(西江干流河段)报告》及其他涉河政策变化的实际情况确定禁采区,我市本级西江干流(禤洲尾至广东界首段)禁采区河段为:除托洲至赤水河段保留区及低地、维良村、赤水圩可采区外的所有河段。
附件2:2019-2020年度梧州市市本级浔江河段可采区、保留区及禁采区范围示意图
各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19年1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需盖公章或签名,同时提供联系方式)反馈至梧州市水利局(联系电话:0774-3826064,传真:0774-3861122)。
梧州市水利局
2019年1月14日
2019-2020年度梧州市市本级桂江河段可采区、保留区及禁采区范围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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