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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水利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四措施12)
验收销号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龙圩区龙圩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无隔离防护栏。
二、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龙圩区党委和政府、梧州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龙圩区党委和政府、梧州市水利局。
三、整改情况
根据《梧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对照整改任务清单问题四涉及本单位的整改任务,统筹开展龙圩区龙圩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建设单位在按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确保堤防行洪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建设工作。
2024年7月9日,市水利局参加龙圩区政府开展龙圩区龙圩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项目协调会,会上我局针对隔离防护工程项目的工程的整改时间节点和技术要点提出了建议。2024年8月23日,市水利局会同龙圩区人民政府等各有关单位到龙圩镇四合村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隔离防护栏现场踏勘工作,指导龙圩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四、验收销号情况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梧州市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流程》要求,2024年12月27日我单位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自行验收,防护栏按照龙圩镇四合村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进行安装围挡,有效保障防治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验收情况表明问题四措施12涉及本单位的整改任务已要求完成,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任务目标已达成,验收销号台账已完备。
现将该问题整改工作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382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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