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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水利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
验收销号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港口码头综合治理不到位。
二、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一)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梧州海事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万秀区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梧州市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流程》要求,我局严格对照《梧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整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梧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港口码头生态环境问题典型案例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水利〔2023〕241号),部署整改落实措施,持续对港口码头涉水违法经营活动开展整改工作,依法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自2023年10月起,我局会同属地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梧州海事局等部门对市辖区内逾期老旧码头(临时装卸点)、非法装卸点以及侵占河道、破坏岸坡、影响行洪安全多次开展涉水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工作,持续推进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向相关逾期老旧码头(临时装卸点)及非法装卸点业主发出《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通知书》23 份、《责令停止水事违法通知书》14份,对5处岸坡开展恢复整治工作,立案查处侵占河道、影响行洪的水事违法案件7起,已作出行政处罚6起,罚款11.3万元,由违法行为人自行完成拆除1起。今年以来,针对市辖区内未取得水行政许可手续的建设的临时装卸点,市水利部门牵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对3家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经营企业立案调查。目前,其中2家企业已按要求自行拆除相关临时装卸点设施,剩余1家已进入强制拆除流程。
四、验收销号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初,典型案例中通报存在环境风险的20处港口码头(装卸点)已全部完成整改。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梧州市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要求,2024年12月,我局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自行验收并提交销号申请。2025年11月12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针对问题三十进行验收销号筹备工作初步现场核验,并针对部分点位存在围挡松动、视频监控离线等问题进行整改,已于11月25日前全部整改完成。2025年11月27日—28日,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各责任单位召开核查工作会议,各责任单位代表就问题三十是否可以销号进行现场逐一核查讨论,会议及现场核查认为,问题三十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台账清晰完整,达成整改目标。
现将该问题整改工作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3820511。
梧州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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