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栏 > 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结果

梧州市水利局2024年1-6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台账

2024-07-24 11:50     来源:梧州市水利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附件1-2

行政处罚信息台账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例子 1 梧州市城东镇货物综合服务部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504001992451198




王仕伟



梧水罚〔2024〕01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之规定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西江河道倾倒渣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之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2.000000 

2024/2/29 2099/12/31 2027/2/29 梧州市水利局 114504000076658148 梧州市水利局 114504000076658148
2 梧州市和盈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50407MA5PTRPBX0




黄欣



梧水罚〔2024〕0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之规定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桂江河道倾倒渣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之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4.000000 

2024/5/7 2099/12/31 2027/5/7 梧州市水利局 114504000076658148 梧州市水利局 114504000076658148
3 梧州市长洲区泗州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50405MA5KC4HN7R




陈志军



梧水罚〔2024〕0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建设跨河、穿河、 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 排水等工程设施……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之规定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泗 州岛岛头开展河岸护坡加固工程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 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 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 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 1.500000 

2024/6/11 2099/12/31 2027/6/11 梧州市水利局 114504000076658148 梧州市水利局 114504000076658148
填写说明
必填项,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或者自然人姓名,涉及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时填写"个体工商户"。 必填项,根据相对人所属类别填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三个类别中的一个。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必填项,行政相对人为自然人时此项不填。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行政相对人为自然人时此项不填。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行政相对人为自然人时此项不填。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行政相对人为自然人时此项不填。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时此项为选填项,行政相对人为自然人时此项不填。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时此项为选填项,行政相对人为自然人时此项不填。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必填项,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姓名,行政相对人为自然人时此项不填。
选填项,两项同时填写或者同时为空。
填写身份证、护照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对应的证件类型,或填写“其他-XX”XX为具体类别。
涉及到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必填项,填写身份证、护照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对应的证件类型,或填写“其他-XX”XX为具体类别,主体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不填。
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必填项,主体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不填。
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编号。 必填项,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必填项,填写行政相对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做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必填项
1.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行政拘留或填写“其他-XX”XX为具体类别内容,如其他-补办。
如存在多个类别,合并报送,类别之间用“;”隔开,如:罚款;行政拘留。
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处罚类别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时此项为必填项,需填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具体金额,如果没收物品,在备注中做相应说明。(注:若只没收物品,填写0) 处罚类别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养法财物时此项为必填项,需填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具体金额,单位为“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
处罚类别为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时为必填项,填写暂扣或吊销的证照名称及证照编号。
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日期,格式为YYYY/MM/DD。
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的有效日期,格式为YYYY/MM/DD;
处罚有效期由处罚机关根据法律法规依据自行确定的处罚期限,如果没有特定期限可以填写2099/12/31,代表长期有效。
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的截止日期,格式为YYYY/MM/DD,
1. 以
简易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中国”网站不进行归集和公示
2.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截止期为三年,具体可参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中对于行政处罚公示期限的要求。
3.
(本条仅市场监督管理适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45号令)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较低数额罚款”标准适用暂行规定的要求,市场监管、药监领域涉及“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公示截止期为三个月(注:处罚内容仅为罚款时才为公示截止期三个月,若涉及罚款并包含多种处罚内容则按公示截止期三年填写。),市场监管局部门注意行政处罚信息的填报,其中“较低数额罚款”的标准为对公民处以五千元 (不含本数)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参考公民的标准。
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各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全称,例如“XX 市X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各级行政处罚机关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必填项,填写上传该条数据的单位全
称。
必填项,填写上传该条数据的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选填项,填写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字段长度
小于等于200个字符 小于等于16个字符 等于18个字符 小于等于50个字符 等于9个字符 等于15个字符 等于12个字符 小于等于50个字符 小于等于50个字符 小于等于64个字符 小于等于64个字符 小于等于64个字符 小于等于64个字符 小于等于128个字符 小于等于2000个字符 小于等于5000个字符 小于等于2048个字符 小于等于64个字符 小于等于4000个字符 单位为“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6 位 单位为“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6 位 小于等于200个字符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在网上公示的截止日期 小于等于200个字符 等于18个字符 小于等于200个字符 等于18个字符 数据字段长度小于等于512个字符

备注:此条模板数据仅供填写参考,各单位填写上报数据时切勿掩码。一个字符是指一个汉字、英文字符、字母、数字,如“ab”,“a1”,“12”,“张三”,“王1”都算2个字符。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