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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水利局关于上报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梧水利〔2021〕1号

2021-01-14 11:30     来源:梧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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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水利〔20211号           签发人:潘一清



梧州市水利局关于上报2020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市委、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梧州市水利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上报,请予审阅。



梧州市水利局

202114


梧州市水利局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0年,梧州市水利局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2020年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规定,结合全市水利工作的各个领域,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进一步强化水利系统普法学法提升政治能力,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用水、依法节水、依法兴水,全面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为水利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完成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高度重视,健全制度建设。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将深入推进水利法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周密部署,严格落实。局党组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任务,要求各科室各单位增强宪法观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确保责任到位。根据人员变动,调整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分管领导亲抓落实,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与监督科,负责日常工作。二是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完善各项法治工作制度,促进职能作用的发挥。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核,把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科室(单位),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二)带头学法,模范用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制定印发了《梧州市水利局2020年集中学法用法安排计划》。提高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法治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

(三)强化职责,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通过全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法治建设专题会等会议带头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法规政策,安排部署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制定了《2020年梧州市水利局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工作,将法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年度任务来抓。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法治建设职责一条一条履行好、落实好,自觉为全局作表率。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将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了考核力度,把其作为干部任职晋升和评比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加强了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

二、强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编制权力清单。

对自治区水利厅下放到市级水利部门的全部审批事项,我局均及时接收。对已经接收和下放管理权限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局已按要求逐项制定接收和下放方案,编制、修订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市级水利系统权力事项调整212项权力事项。

(二)承接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限。

下放15项行政审批事项到县市级,对国家、自治区取消后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局做到凡是要求放开的坚决放开,决不变相保留,加强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制定符合实际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确保取消、调整后无缝衔接、平稳过渡和有效监管,确保不出现监管真空。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市级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梧政办发〔2017178号)文件精神,为推进行政许可权集中行使,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我局在2019930日与市行政审批局签订行政许可事项移交书,正式将20项行政许可事项移交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办理。对市级保留的9个大项共计212个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报市政务改革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

(三)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我局全面实行了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加强市场监管,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制定了《梧州市水利局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及时更新了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对抽查的工作程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等做出明确规定,调整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6项随机抽查事项的抽查类别及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方式、抽查频次等。通过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优化审批流程。

我局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及时进行了调整,经审定,我局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政务服务事项共26项,授予市行政审批局对这26个事项的收件、送达行使办理权,并已全部上线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运行,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办理,实现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有机融合。申请人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直接进入该平台进行事项申请,同时可在网上查询事项办理进展,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让群众办事更加顺畅舒心。

(五)优化政务服务。

20201月至12月,我局受理政务服务事项18件,已办结的18件,提前审批办结率100%。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我局认真做好信息数据归集工作,7个工作日内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梧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总平台—信用数据汇集管理系统、广西“互联网+监管”系统,应报尽报,全量报送,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三、强化制度执行,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对重要地方性法规、重大规划、重大资金安排、重大项目建设等,严格依照《梧州市水利局党组工作规则》等制度和程序,提交局党组会、局务会研讨决定,提升水利决策科学、民主、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合法性审查,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我局严格执行《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如我局草拟的《梧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草案)多次公开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专题会议讨论,出具会议纪要,经合法性审查后才提交政府审议决定,于20203月通过市政府印发实施。

(三)持续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坚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并举,做好废止或修订与现行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20203月通过市政府印发实施的《梧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我局通过网站进行详细解读宣传,扩大了我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社会影响和认知程度。

(四)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全年召开局党组会3次、局务会5次,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规范提请召开会议内容,要求报送会议议题时同步报告公开征求意见及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和拟公开情况。

四、强化“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不断探索水利综合执法新机制,“一支队伍对外”执法格局基本形成。充分发挥市河长制湖长制平台综合协调优势,推广复制和创新完善地方党委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加强市水政监察支队的队伍及能力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以及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全市水利综合执法基础不断夯实。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用好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等手段,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得到有效实施,真正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开展河湖执法行动。2020年,加强河道日常管理。在西江、浔江、桂江各处重点水域设置水政执勤点,24小时对市辖区120多公里河段开展水上巡查,全年共开展执法巡查755次、出动执法人员2958人次,立案查处违法采运砂案件4起,依法罚没38.15万元,从严打击了非法采砂行为,有效维护河道环境。此外,市水利局牵头海事、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西江浔江桂江无证采运砂船专项整治行动,共摸排无证采运砂船58艘,均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拆解,在开采和运输环节有效打击了非法采砂行为。

(四)加大湖执法台账、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河湖执法活动开展以来,市水利局组织各级河湖执法巡查133956次,依法查处涉河水事违法案件4起,均为现场处理;组织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区)政府等单位,共同对违法的涉河建筑进行清理,拆解水泥搅拌站、水上餐厅、码头等违法建筑。

(五)创新水行政执法方式。一方面继续加强区域联动。我局与广东肇庆市水利局、贵港市水利局于今年签订了《水利执法协作协议》,在西江流域两省三市交界地区之间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执法资源信息共享机制等,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创新协作管理。另一方面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治理梧州市河道采砂和河道安全会商协作机制的意见》,探索通过司法监督推动行政监督,建立起由联络员制度、线索移交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多项制度构成的河湖长制“河湖长+检察长”监督机制。借助检察机关从刑事监督、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监督三个方面,对在犯罪线索移送、案件规范办理、河湖生态保护突出问题整治等方面加强监督,形成打击涉黑涉恶案件伴生的犯罪问题和破坏河道环境公共安全问题的长效处置机制。

五、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承诺、报告、约谈等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格水利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党建和廉政建设述职考核评议与问责,与7个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政建设承诺书并督促践诺,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深入学习贯彻作风兴市、产业兴市,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在全系统弘扬“新时代水利精神”总结凝练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通报表扬。深化水利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准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的编制工作。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一是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政治生活的督促指导。主动总结前三任局长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全力抓好以案促改、以案促警工作,全市水利各项工作跃上新台阶,得到自治区水利厅的充分肯定。加强对自治区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要求的落实与整改,主动查摆、系统梳理水利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把办好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与推动水利工作结合。健全台账管理、跟踪督促、信息通报、复文公开等机制,抓好建议提案分析研究、代表委员沟通协商、答复文稿起草审核等关键环节,实行“承办一件、入账一件、办结一件、销号一件”。三是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落实复议诉讼类法律法规,尊重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做好应诉准备及答辩工作,依法出庭应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汲取诉讼案件经验教训,促进依法行政。

(三)及时回应社会监督。

认真研判水利信访形势,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推动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形势网上判,妥善办理来信来访、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化解信访积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水利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涉水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及时研判应对水利热点问题,主动发声回应、快速应对处置。统筹抓好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工作,局领导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及时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  

(四)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及时发布水利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加大水利“放管服”改革、水旱灾害防御、河长制湖长制、节水行动、水利工程建设等公开力度,管护好市水利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立河湖突出问题“曝光台”。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政府公信力。

六、强化学法普法,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坚持以上率下,强化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树立法治思维。

推行局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学法活动或培训。局党组学习传达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文件精神,先后组织召开7期“水利讲堂”等专题学习会,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124日国家宪法宣传日,集中学习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参加了宪法与民法典测试、通用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法宣在线学法用法平台学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为100%,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依法治水和依法行政的理念,构建全社会水利“大普法”格局,扩大了水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和认知程度。

(二)扎实开展“七五”普法终期评估。

以“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为主题,组织开展2020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宣传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并在局开展“以案说法”行动,推动将宪法法律普法宣传融入依法治水管水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在局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局进行了“七五”普法终期评估,并取得市里的优秀等次。

(三)健全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聘请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为局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工作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性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文件制定、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工作拓展延伸,全年共参与审查事务63件,确保了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发挥作用。

(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

我局积极主动,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和公开要求,今年31日前按要求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完成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政治方向正确、协同高效发展。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防范调处水事矛盾纠纷。认真抓好“三大纠纷”排查及化解工作,不断完善水利纠纷预防和调处应急预案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巡查,对河道采砂领域重点关注,及时捕捉水事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和线索等,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做到每月一排查,及时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截至目前,我局没有接到水事矛盾纠纷案件。

八、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加快建设法治水利的客观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亮点特色不够明显,存在部署安排多、督促落实少的现象;简政放权不到位、不同步,行政审批环节、时效等问题还需要提速增效;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不够健全,决策法治化水平有待提升;执法体制改革存在执法监管不够到位、执法程序不够规范、法制审核不够严格,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也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九、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的第一年,也是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重要之年。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我局将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依规施政、依纪从政。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标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要推行和落实权力清单制度,认真做好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梳理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完善窗口服务制度,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利民。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议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按照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任务量化考核目标要求,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各项责任,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日常工作,确保完成水利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

二是认真落实“三项制度”,推进规范透明文明执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要求,全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合法、客观、全面、有效地收集执法证据,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避免因程序和证据瑕疵导致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是坚持依法治水,深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努力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对新形势下面临的行业管理新问题进行探讨解析,全面促进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履职、行使权力、决策管理和处理问题能力,深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水利法治引领和保障。

四是继续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全区水行政执法考试,努力提高法治队伍业务水平,积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五是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特色的法律宣传活动。加大水利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做好水行业领域普法工作,推动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全社会法治意识。





(联系人:林 盛            电话:18607740055
























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送: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114日印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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