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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0年生产建设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水利〔2020〕132号

2020-07-14 17:05     来源:梧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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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局:

为强化我市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及《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梧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梧州市水利局

                                  2020年7月13日

2020年梧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按照“把工作重心切实转变到监管上来,在监管上强手段,在治理上补短板”的水土保持工作总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狠抓责任落实,以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为核心,以完善政策机制为重点,以严格督查问责为抓手,充分依靠先进技术手段,全面履行水土保持职责,大力提升监督管理能力与水平,真正做到基础扎实、监管有力、治理有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

1.目标任务。

对比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及措施布局;从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等方面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扰动情况,分析生产建设活动和防治措施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分析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工作要求。

采用无人机、遥感等先进技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江南片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江北片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社学片区)、临港经济区、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旺甫工业小镇等项目原始资料核对、现场复核,按照有关标准、规程规范要求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在2020年10月前完成《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评估报告》的编制。

(二)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

1.目标任务。

根据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现场发现问题整改要求,岑溪市诚谏镇陀村高岭土开采项目、岑溪市润景花岗岩矿项目、岑溪市永裕石业有限公司的永裕花岗岩矿项目和梧州市北辰矿业有限公司的埌南镇双底村周村矿山开采项目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工作要求。

(1)岑溪市诚谏镇诚谏镇陀村高岭土开采等三个项目。

①严格按环评和绿色矿山要求建设沉淀池,截洪沟。

②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相关措施,恢复植被。

(2)梧州市北辰矿业有限公司的埌南镇双底村周村矿山开采项目

①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硬化主要道路,落实喷雾喷淋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②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监督检查

1.目标任务。

全面梳理已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形成项目清单,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在建和完工未验收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包括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核查 ,实现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切实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在建项目现场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工作要求。

(1)按照《梧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梧水利〔2020〕113号)要求,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及督促完工未验收项目的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2)7-10月,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并负责跟踪落实,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3)11-12月,对部分重点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四)严肃查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1.目标任务。

对遥感监管查处的 、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严格执法、逐一销号 ,对 重大违法违规项目挂牌督办。

2.工作要求。

(1)梳理违法违规项目清单。依托遥感监管、监督检查成果,各县(市、区)水利局对辖 区内“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准确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建立违法违规项目清单。

(2)制定分类分情况处理方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项情况,制定分类分情况处理方案,对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3)严格责任追究和处罚。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逾期仍未落实整改或未及时报送整改情况的违法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通过约谈、通报批评、重点督查、信用惩戒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挂牌督办、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五)人为水土流失遥感常态化监管

1.目标任务。

依托遥感和信息技术,实现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发现“未批先建”“未批先 弃”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 ,及时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管住人为 水土流失。

2.工作要求。

(1)7 月底前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转发水利部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 ,指导全市进行复核查处。

(2)8 月底前 ,市、各县(市、区) 完成 已批复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数据及日 常监管 等数据入库工作

(3)9 月底前 ,各县(市、区) 完成全部扰动图斑现场复核工作。

(4)11月底前,组织各县(市、区)水利局对违法违规项目依法进行查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期限。

(5)12月底前 ,市水利局及时总结现场复核和违法违规项目调查处理情况,将现场复核和调查处理情况书 面报送至自 治区水利厅水保处 。

(六)开展水土保持信用监管

1.目标任务。

按照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办法》 要求 ,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 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形 ,提出“重 点关注名单及“黑名 单”,纳入全 国及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

2.工作要求。

(1)“两单”列入。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涉及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

(2)“两单”两单认定、报送和公开。

将初步确定的“两单”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公示,并同步告知相关市场主体或者由生产建设单位告知,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两单”认定后,通过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至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通过自治区水利建设监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3)“两单”应用。

对列入水土保持“两单”的市场主体涉及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理。

(七)开展水土保持履职情况逐级督查

1.目标任务。

加强对各县(市、区)水利局依法履职情况的督查,对在履职中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工作要求。

开展对各县(市、区)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履职情况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履职情况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全覆盖监督检查情况;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核查程序是否规范 ;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情况;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及监测报告上报情况;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查 处程序是否规范;

(7)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 统数据录入情况。

(八)加大水土保持宣传

1.目标任务。

全面 贯彻 落实 习近平总 书 记关 于生态 文明建设系 列 重 要论述 ,以宣传 《水土保持法》 为核心,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2.工作要求。

(1)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法制宣传日等主要时间节点,在各街区、广场、镇区等人流集中的地方结合水利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2)利用监督检查、执法等时机向生产建设单位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服务工作。

(二)扎实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 2020 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用考核促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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