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水利局: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第三批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0〕2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第三批水利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共下达自治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资金20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尽快将投资计划分解到具体项目,并于7月13日前报我局备案。
二、请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与衔接(自治区财政厅以桂财农〔2020〕37号和桂整合〔2020〕17号文下达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你们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尽快开工建设,及时发挥效益,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项目投资完成、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工作计划等情况一并报送市水利局规划财务科;并在年终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水利局及市财政局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益情况。
附件:2020年自治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表
梧州市水利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2020年自治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已安排投资 | 本次安排投资 | 备注 | ||||
合计 | 中央 | 自治区 | 合计 | 自治区 | 市县 | ||||
梧州市苍梧县 | 苍梧县新县城供水水源工程等 | 新建 | 300 | 300 | 200 | 200 | 补助前期工作、开工前准备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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