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和公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梧法办〔2024〕22号)要求,现将《梧州市水利局2024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报告》上报,请予审阅。
梧州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17日
(联系人:骆 宇 联系电话:13877415917)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梧州市水利局
2024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报告
202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水利厅的关心指导下,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立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水利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深化依法行政,法治建设质效持续提升,为全市水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市水利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召开局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8次,先后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全体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并贯彻落实到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我局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2024年梧州市水利法治政府建设及水政监察工作要点》,逐项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标准,把我市水利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序有力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
(三)推进协同高效,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职能
一是提高水利政务服务效能。及时更新《梧州市水利局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流程》,目前,我局19项涉水政务事项,已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办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今年以来,我局调整完善了《梧州市水利局权责清单(2024年)》,总共192项事项,明确权力的范围与责任,实施和追责的法律依据,各事项承办的内设机构,并在我局网站上依法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全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等,抽查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今年,我局根据法律法规和结合工作实际,更新了随机(联合)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对抽查的工作程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调整了随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明确3项随机(联合)抽查事项的抽查类别及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方式、抽查频次等,进一步全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2024年,我局共开展随机抽查行动4次,分别对涉及对水土保持监督、取水许可和水利工程招投标项目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录入检查结果29个,全年抽查任务完成率100%,抽查结果公示率100%。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内部法制审查,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今年我局作为《梧州市水网建设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做到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2024年5月报市政府批复实施。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作用,聘请专业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全年在审查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或重大合同、参与处置涉法涉诉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合法性审查等有关工作中提供法律帮助32次,为我局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撑。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程序
1.在局网站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本级全部行政执法主体(含人员)及相关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公开信息规范正确、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
2.推进“三项制度”在我市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稳步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全年已结案的4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均在网上公开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持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按照全市机构改革部署要求,今年7月撤消梧州市水政监察支队。为了使我局水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开展,在局内部成立水行政执法专班,对市本级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今年,先后3次与贵港市、贺州市、肇庆市等相邻地市开展联合执法以及跨界河段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了交界河段联合治理力度,联手打击交界河段水事违法行为,有效维护西江正常水事秩序。
(六)加大对水利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1.积极开展多种专项执法行动。2024年,我局组织开展了“侵占河湖专项执法行动”“省边界水事纠纷专项行动”“梧州市2024年西江干流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86人次,巡查河道2610公里,现场制止水事违法行为11次,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起,罚没金额10.5万元,均在网上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落实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接洽机制。积极推进“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构建河湖违法犯罪行为防治工作新格局。我局组织了相关县、区开展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问题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等工作,其中有4条珠江水环境公益诉讼专案线索已经完成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3.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我局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林草工程、封禁治理工程、河道护岸工程、坡面截排水工程为主要措施治理水土流失,并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构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日前,我市连续三年获广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排名第一。
(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为贯彻落实《广西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78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4〕16号)精神,2024年10月,我局对全市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等手段,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同时,派出工作组重点对采砂标段的生产及采砂机具的锚泊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4次,督促中标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得到有效实施,真正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八)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化解,加强边界、敏感区域和重要时点水事活动监督管控,做到每月一排查,及时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护良好水事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今年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导和宣传,做到不发生因水利纠纷调处不力而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事件或致使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普法宣传不间断,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2024年梧州市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梧州市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将政治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等纳入培训内容,今年5月31日前已经完成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不少于20学时,业务知识、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40学时,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我局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水土保持宣传月、防汛抗旱宣传月等组织丰富多彩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传、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水利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派出的宣传资料约5000多份,普及人数约12000多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水利法治意识,积极打造全市水事安全稳定的法治社会环境。
二、2024年度推进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我们虽然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系统全面,一些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仍有待提高;
二是县级水利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机构改革后水利执法队伍划转到农业农村部门,但执法权还留在水利部门,两个部门的协同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水利监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在水资源、河道湖泊水域、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监管薄弱环节;
四是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准度、有效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4年,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责任上压实,效果上落实。 (一)强化统筹推进。始终坚持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摆在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大局中,常态化统筹谋划、部署推进。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局党组会学法工作要求,2024年组织4次专题学法活动。制定梧州市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扎实推进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取得新成效。
(二)强化依法履职。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水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主动接受党内纪律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聚焦水利项目招投标、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重点领域持续扎紧“制度的笼子”,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特别是新型腐败。
(三)强化考核督促。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法治督察重点,推动机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抓实抓好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进一步优化水利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四、2025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贯彻落实到水利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水利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意识和能力。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强化水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水平,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水利执法铁军。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普法特别是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为全市水利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全面促进梧州水利工作上新台阶,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梧州篇章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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