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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水利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梧水利〔2019〕10号

2019-01-18 16:00     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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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梧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精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迈上新台阶,全市水法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根据《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交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梧法府建办发〔20191号)的要求,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及取得成效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立法工作

根据梧州市政府有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示,我局积极探索河道采砂管理的新机制、新做法,并会同梧州市法制办赴广东省肇庆市学习借鉴河砂开采和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梧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日常工作经验,形成了《梧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初稿,报梧州市法制办审核。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局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暂行办法》《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依法制定和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制定了《梧州市水利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2018年度我局没有新增规范性文件的需求,故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

我局严格执行《梧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度》,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内的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调研、咨询论证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确。例如对请求市政府审批我市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我局在做出行政决策前,针对该规划展开调研,将初稿发至各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经我局负责法律事务的水政水资源科进行审查,形成合法性审查意见,再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方作出决策。

(四)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

我局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梧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标准、程序等行政执法内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新颁布或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我局均在有关规范性文件生效或废止后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五)执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我局积极与自治区水利厅法规处对接,提供我市在日常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典型事例及解决方法,协助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我局收到自治区水利厅法规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广西水利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后,马上行文转发到各县(市、区)水利局,要求各县(市、区)水利局遵照执行。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我局认真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如处理黄异钊在京南镇上坊河段违法运输河砂案时,由于黄异钊是初次违反运输河砂,且数量较少,按照自由裁量权制度从轻处罚金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六)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我局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每一项执法事项操作程序进行分解,明确法律依据、承办机构、实施对象、实施步骤等要素,并绘制执法流程图,很好的推进水行政执法制度化。对涉及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我局在做出行政执法决定前,负责相关案件的科室及负责法律事务的水政水资源科必须进行集体讨论,形成统一决定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对徐锦超、雷建华、罗晓杰等人无证采砂案件的行政执法决定过程中,我局进行了集体讨论,并作集体讨论记录,最后根据局党组讨论结果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七)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我局根据《梧州市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201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权,完成行政执法程序机制,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通过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评议机制,推进我局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八)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

我局制定了《梧州市水利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行政负责人出庭义务,2018年度我局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九)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机制

    我局严格执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复议由具备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的工作人员负责,并每年做好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办理及申领工作。根据自治区水利厅的有关要求,对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的进行听证和庭审,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宣传手段单一,内容形式不够丰富

我局法治宣传手段主要是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开展“水利法规”宣传文艺演出,以及参与宪法宣传月等由其他部门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进行传单派发,手段不够多样,内容形式不够丰富。

(二)缺乏法律专业人才,无专职法律机构

我局由水政水资源科负责开展相关法律相关业务,但其同时又承担全市水资源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无法站在中立的立场开展法制审核工作,且水政水资源科工作人员均非法律专业人员,对有关法律事务不够熟悉,制约了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建议及2019年度工作计划

(一)继续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继续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精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强化法治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加大水利法规宣传工作力度

我局将继续积极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水利法律法规、水生态文明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提高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的自觉性。切实加大水利法规宣传工作力度,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传媒方式加大水利法规宣传力度,为全面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和水利现代化建设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使水利法规的各项政策法规深入人心。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素质

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举办各种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我局职工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水行政执法能力。

(四)争取增设政策法规科,建设专职法治机构

我局目前未设有政策法规科,由水政水资源科负责开展相关法律相关业务,乘着2019年度机构改革的东风,我局将积极争取增设政策法规科,专职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梧州市水利局

                                  201911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梧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9118日印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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